联系客服

002567 深市 唐人神


首页 公告 唐人神: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唐人神: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公告日期:2021-04-17

唐人神: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08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经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
过 10元/股(含),预计回购股份为800万股-1,6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66%-1.33%),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
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月 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增强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吸引人才集聚,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的基础上,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所回购股份将用于后
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且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按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数量不超过1,6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3%,且不低于8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上限并及时披露。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1,600万股的上限数量,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在回购股份数量达到800万股下限数量的情况下,如根据市场情况
及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7、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
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2)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
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
文件;

    (4)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其他未尽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元/股测算,则股份回购数量
约为1,6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33%;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10元/股测算,则股份回购数量约为8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0.66%。

    根据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
全部锁定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

                  数量(股)  占总股    数量(股)  占总股  数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48,836,175    20.63%  264,836,175    21.96%  256,836,175    21.30%


无限售条件股份    957,181,367    79.37%  941,181,367    78.04%  949,181,367    78.70%

      总股本    1,206,017,542      100% 1,206,017,542    100.00% 1,206,017,54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将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
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280,076,176.1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为5,337,000,309.95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053,451,457.18元,未分配利润为
1,560,611,939.50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按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16,000万元全部使用
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56%,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00%。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认为使用回购金额上限16,000万元进
行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为公司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6,000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1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6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
为1.33%,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
市地位,公司的股份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


    1、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买卖股票情况

          为公司监事龙伟华的一致  2020年10月16日至2021年4月16日期间卖出公司股份37,800股
 龙秋华  行动人                (其中在2020年11月11日-2021年2月19日卖出公司股份37,800
                                  股)。


    龙秋华先生的上述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其个人因资金需要而减持,不存在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2021年1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的预披露公告》,自 2021年 1月 25 日至 2021 年 7月 24 日,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

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股份数量不超过9,790,775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979,077,582股的 1%)。截至2021 年 2 月 8 日,湖南唐人神控股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上述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20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