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06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概述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浦北县人民政府(浦北县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签署《年出栏 50 万头生猪生态养殖项目投资协议书》。
2、本次投资协议书的签署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
甲方:浦北县人民政府
乙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年出栏 50 万头生猪生态养殖项目。
2、项目选址
第一期项目选址在浦北县石埇镇八东村。(项目用地红线图以实测为准)
第二、三期项目选址待定。
3、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总投资 10 亿元人民币。
第一期:存栏 1 万头母猪场:
建设存栏 1 万头基础母猪的繁育场,并配套公猪站、后备舍等;
各场配套建设看护用房、检验检测、消毒隔离等配套设施用房,配套道路、水电、围墙等;
第二、三期:育肥场项目(50 万头):
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加工设施;
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饲料车间、料塔、仓库、消毒烘干房等;
4、土地租赁价格及使用期限
土地租赁价格及使用期限以乙方与浦北县石埇镇八东等村委签订的《土地承包转让合同》为准,租赁期限为 20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
5、建设经营方式:乙方按规划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6、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约 12 个月。
7、违约责任:
乙方在取得合法项目用地手续且甲方协助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通路、通电、通水工程后,超过 6 个月仍未开工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尽快开工,满 1 年仍未动工建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建议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村民小组或承包户)终止与乙方签订协议。
8、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涉及内容的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争议的解决: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在 30 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诉讼条款的规定。
诉讼: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均应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在争议、分歧或索赔做出最终判决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在最终判决做出后按判决结果进行最终调整。
9、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包括育肥场、繁育场、配套设施等,做大做强公司生猪产业,有利于公司扩大销售,延长养殖产业链,增强公司的综合经济实力。
本投资项目达产后,有利于助力当地生猪稳产保供,带动当地农户科学养殖,推动当地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同时带动当地物流业发展,并促进当地畜牧、蔬菜、林果等行
业生态循环发展,提升当地农业整体发展水平,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