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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唐人神: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02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0 号)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
1,242,8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42,8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15,389,60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全部到位,
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出具的天职业
字 [2020]456 号验证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将投入“湖南株洲市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15,000 万元,占总筹资额的 12.07%。

    公司拟变更“湖南株洲市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和该项目截至2021年2月5日募集资金的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合计15,231.01万元(以实施补流时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用于“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同意公司终止“湖南株洲市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并进行募集资金变更,将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15,231.01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本次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投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湖南株洲市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取
得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渌发改复【2019】49 号),建设地点为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实施主体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在株洲市规划建设用地 100 亩,用于新建食品加工、中央厨房的生产厂房、配套设施等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投资等,依托公司的养殖基地,打造“养殖基地+中央厨房+配送中心+集约化供餐”四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具体产品包括预制菜品(成品)、风味制品(半成品)、组配菜(生品)等。项目计划总投资为3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7,263.2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736.80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15,000 万元。项目建设期拟定为 12 个月,按全部投资计算,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达 24.23%,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5.23 年。

    2、原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湖南株洲市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唐人神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2 月 5 日,项目累计已投入金额 21.345 万元,为项
目前期咨询及设计费用,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15,231.01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湖南株洲市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是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战略、发展情况等因素制定,中央厨房建成后主要面向餐饮门店、学校食堂等集约化供餐客户,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在 2020 年对该项目所在餐饮业产生较大影响,同时项目建设用地落实进度不及预期,地块审批时间较长,尚未实际开始建设,相关项目推进工作暂缓,同时如继续实施本项目,短期内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压力,不利于公司长远稳健发展。为了更科学、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本募投项目重新进行了评估和判断,公司拟终止“湖南株洲市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并将募集资金进行变更用于“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促进公司业务长期稳健发展,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公司重新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测算和评估,公司拟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终止“湖南株洲市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
目”,并将募集资金进行变更用于“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2020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受让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股权,目前正
办理名称变更等手续。

    本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高明区更合镇,实施主体为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期拟定为12个月;项目年出栏9万头肉猪;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4,706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98.04%;铺底流动资金 29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1.96%。固定资产投资中,土建工程费用 6,535.47 万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 50.32%;设备费用 6,451.36 万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 49.68%。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背景情况

    我国猪肉消费量占世界猪肉消费量 49.6%,猪肉在中国国内肉类产量和消费
量占比均超过 60%。从农村农业部公布的数据来看,2018 年开始,中国猪肉价
格开始出现上升,其中 2019 年 6-10 月份增长幅度最大,增长幅度达到 140%左
右。全国生猪价格于 10 月份突破 40 元每公斤,2020 年生猪价格继续保持高位
运行。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生活质量意识、生态环境意识的增强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市场对无公害、有机食品的需求将直线攀升,对猪肉的需求不断增加,居民收入的增加和营养保健意识的增强也对肉质有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发展瘦肉率高,肉质好的商品猪生产是非常必要的。本项目建设是培育优势主导产业、确保农户增收的需要,是提高生猪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是提升生猪养殖科技水平和养殖业发展的需要。

    2、项目的区位情况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本项目建设不在禁养区范围内,距离禁养区距离 3km 以上,因此本项目不在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禁养区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禁养区规划。

    3、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工程风险:工程风险对本项目属一般风险。在设计阶段全面考虑工程风险因素,采取针对性措施,可避免或降低工程风险危害。

    技术风险:技术风险对项目属一般风险。通过重视设计施工阶段,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范,精心设计,可将技术风险降到最低。

    组织管理风险:组织管理风险对本项目属一般风险。应对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和完善加以重视。通过加强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加强组织内部沟通与配合,并建立相关的防范措施,尽可能降低组织管理风险。

    资金风险:资金风险对项目属于一般风险,只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融
资情况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做好项目建设的资金安排计划,是可以避免出现项目资金不到位的情况。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对于调整佛山市产业结构、加速农业市场化、现代化建设步伐和加速农牧多元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项目建设具有充分良好的市场条件、资源条件、政策条件和社会条件,健全完善了种猪繁育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了种猪质量,提高养殖效益,可直接带动当地农民脱贫致富,带动当地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同时企业可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本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建设期拟定为 12 个月,按全部投资计算,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达 19.61%,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5.83 年(以上数据为公司依据目前市场的测算结果,不代表公司的业绩承诺,实际业绩取决于未来市场环境及公司市场开拓力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为了更好的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当前的市场及政策环境,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率,适时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理,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说明如下:

    1、本次用于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3、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按照相应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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