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0-101
债券代码:128092 债券简称:唐人转债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神”)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14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
1、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将原回购方案中的回购用途“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回购的股份将依法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2、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将回购方案中的回购用途“回购的股份将依法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变更为“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3、截至 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股
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875,573 股,总金额为人民币 37,041,997.45 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414%,最高成交价为 5.3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30 元/股,成交均价为4.7040 元/股,实际回购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4、公司用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为 7,875,573 股。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39,377,865 元,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参与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员工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
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票 7,875,573
股已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唐人神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总股本的 0.9414%。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最长锁定期为36 个月。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董事兼总裁陶业先生、董事郭拥华女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孙双胜先生、财务总监杨志先生、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监事杨卫红先生、监事龙伟华先生,除此之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权力机构。各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均不够对持有人会议施加重大影响。
同时,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
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