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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关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7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12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神”)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9年5月9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6,570,799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7,875,573股后的股份数828,695,22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828,695,2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82,869,522.60元=828,695,226股×0.1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905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9059元/股=82,869,522.60元÷836,570,799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059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5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七、咨询机构

  1、咨询部门:投资证券部

  2、咨询人:沈娜

  3、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4、邮  编:412007

  5、电  话:0731-28591247

  6、传  真:0731-2859112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