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567 深市 唐人神


首页 公告 唐人神: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唐人神: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9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9-03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唐人神”)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18年8月15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将原回购方案中的回购用途“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回购的股份将依法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将回购方案中的回购用途“回购的股份将依法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变更为“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2019年3月8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完成情况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且不低于3,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7元/股(含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最后一次实施股票回购时间为2018年12月21日。

  (二)回购公司股份完成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于2018年9月6日、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1月2日、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7日、2019年2月1日、2019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上
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18年9月3日-2018年12月21日,截至2019年3月8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875,573股,总金额为人民币37,041,997.45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414%,最高成交价为5.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0元/股,成交均价为4.7040元/股,实际回购情况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预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公司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尽快制定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在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三、股份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股份回购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回购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起,2018年7月19日起至2018年7月28日依法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后二个交易日内为本次事项的敏感期,该期间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18年7月28日)起至2019年3月8日回购完成之日止的回购期间中,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控股”)于2018年12月10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唐人神控股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5,8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6.9331%)协议转让给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唐人神控股实际协议转让情况与上述公告情况一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唐人神控股协议转让股份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相关说明

  (一)根据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证上〔2008〕148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的敏感期分别为201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29日、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27日。公司在上述敏感期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均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9月3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3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4,319,932股);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最大值为1,896,700股,期间为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9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规定。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