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5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
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唐
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对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
格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公司原激励对象郑飞艳、周展、王俊峰、张功军、饶晖共5
人因个人原因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上述5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激励对象由原91人调整为86人,所涉及股票
期权数量201.6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调整后的86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86名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
解之处。
三、86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管,以及中层正职以上管理干部、
重要技术人员与管理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员工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四、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或直系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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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主要股东的配偶或直系近亲属;
(7)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五、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阶段不
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可行权的条件,第二个行权期获授的可行
权数量628.2万份由公司注销。
六、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2,078.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0.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原91人调整为86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3,014.4万份调整为1,884.6万份(不含预留股300万份),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6.67元调整为6.58元;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
8.08元调整为7.99元。
七、经核查后,监事会认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满足《管理办
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刘宏、黄国民、丁智芳、邓祥建、杨卫红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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