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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4-03-12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4-01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授予、行权情况简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介 
1、2012年2月16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2年2月24日将《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2012年3月5日,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正式通过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确认并备案。 
2、2012年3月23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期权授权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
全部事宜等。其中,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
程序”之第二十五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的规定:“唐人神股东大
会授权唐人神董事会依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
具体授予对象。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具体授予对
象后,应按照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进行审批或备案,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
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
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情况 
1、2012年4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
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对激励对

 
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2年4月6日(星期五)。  
2、2012年4月1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股票期权授予
登记工作,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1,290万份股票期权,其
中预留股票期权1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3,800万股的
9.34%;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9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90万份,授
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0.72元(详见2012年4月21日披露的
《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0))。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情况 
1、2012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1, 290万份调整为2,580万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20.72元调整为10.185元(详见2012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72))。 
2、2013年5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
议案》以及《关于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议
案》,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
98人调整为91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数量由原2,580万份调整为3,693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原10.185元调整为6.67元(详见2013年5月25日
披露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
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2)、《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3))。 
3、2013年6月21日,91名激励对象向公司缴纳足额行权资金,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2013年7月19日,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678.6万份股票期权正式上市,行权价格6.67元(详见
2013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3-076))。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100万份。因201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3,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
股,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27,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5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为此,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Q=Q0×(1+n)=100万份×(1+1)×(1+0.5)=300万份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经上述股本转增,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从100万份调整为300万份。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在2013年5月24日出具的《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调整的法律意见书》中,
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调整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数量、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的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公司
章程》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数量、行权价格和激励对象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