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3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益盛药业 股票代码 00256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铁军 李静
办公地址 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 17-20 号 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 17-20 号
电话 0435-6236009 0435-6236050
电子信箱 junlitie@sina.com yishenglj@sina.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347,843,789.44 469,428,507.08 -25.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3,335,808.28 47,428,322.86 -29.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0,305,112.16 36,945,048.36 -45.04%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3,919,396.25 116,279,461.95 -62.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07 0.1433 -29.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07 0.1433 -29.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2% 2.18% -0.6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3,004,725,858.04 3,046,722,440.31 -1.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216,856,403.71 2,233,163,335.43 -0.73%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23,873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数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张益胜 境内自然人 39.08% 129,348,530 97,011,397 不适用 0
刘建明 境内自然人 3.16% 10,461,468 0 不适用 0
李胜军 境内自然人 1.96% 6,491,000 0 不适用 0
张少光 境内自然人 1.08% 3,572,700 0 不适用 0
李光宇 境内自然人 0.94% 3,120,903 0 不适用 0
赵伟 境内自然人 0.82% 2,730,000 0 不适用 0
MORGAN
STANL
EY & C
O. INT 境外法人 0.76% 2,529,421 0 不适用 0
ERNATI
ONAL P
LC.
韩高龙 境内自然人 0.54% 1,801,500 0 不适用 0
薛晓民 境内自然人 0.50% 1,664,714 1,248,535 不适用 0
王斌 境内自然人 0.48% 1,596,869 0 不适用 0
尹合秀 境内自然人 0.46% 1,508,900 0 不适用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1、上述股东中张益胜、刘建明、薛晓民、王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一致行
动人。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行动的说明 2、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
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1、李胜军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473,500 股,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
票 5,017,5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6,491,000 股。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 2、张少光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2,276,700 股,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
况说明(如有) 票 1,296,0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3,572,700 股。
3、尹合秀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508,900 股,通过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
票 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508,900 股。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2017 年 2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股东尚书媛、王玉胜、刘建明、王斌所持股份存在代持的情形,以及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存在被代持的情形,导致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并对公司、张益胜、李铁军等 21 名责任人员予以了处罚。
为尽快解决因部分股东代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的问题,经公司反复咨询和论证,制定的整改方案为:由代持
股东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减持代持股份的方式,尽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