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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8

顺灏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日报》上披露。

    2、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7日(星期一)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 200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钲霖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3、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 人,代表股份 277,324,66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163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73,713,66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 25.8223%。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611,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0.340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664,118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4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3,118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5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611,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0.34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98,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890%;反对 2,5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06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3%。

  该议案已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98,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890%;反对 2,5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06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3%。

  该议案已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98,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890%;反对 2,5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06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3%。

  该议案已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98,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890%;反对 2,5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06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3%。

  该议案已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98,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890%;反对 2,5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06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37,7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0503%;反对 2,51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627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20%。

  该议案已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98,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890%;反对 2,5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06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37,7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0503%;反对 2,51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627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20%。

  该议案已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91,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867%;反对 2,5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090%;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31,3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8756%;反对 2,52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8024%;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20%。

  该议案已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91,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867%;反对 2,52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090%;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31,3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8756%;反对 2,52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8024%;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20%。

  该议案已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798,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890%;反对 2,51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067%;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3%。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774,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198%;反对 3,53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759%;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3%。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774,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198%;反对 3,53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759%;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3%。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774,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198%;反对 3,53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759%;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3%。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774,4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198%;反对 3,53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759%;弃权 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43%。

  该议案已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卢俊成律师、李亭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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