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十四条 …… 第二十四条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权益所必需。 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回购本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情形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方式进行。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的,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过三分
会会议决议。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回购本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当自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 ……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 ……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
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 ……
(五)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 (五)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 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 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分之三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份达到百分之三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日内,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股 之日起三日内,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 报告。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 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之三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 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后,其所持公司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依照前 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
款规定进行报告。 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依照前述规定进
…… 行报告。……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章和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 其他事项。
……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三条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第四十三条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 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
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
出书面要求之日的持股数计算。 出请求之日的持股数计算。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所地。…… 所地或董事会在会议通知上列明的其
他明确地点。……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 ……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 (四)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
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
第六十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第六十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 程行使表决权。
决权。…… ……
第七十六条 …… 第七十六条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
……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券法》规定的,……
的,……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单独或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且 ……
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股东或上届董 在选举过程中,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非事会五名以上董事联名,均可提名下一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分届董事会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候选 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 使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上股份,且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股东 (一)1、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或上届监事会两名以上监事联名,均可 所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所代表的有
提名下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 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
人。 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
…… 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
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实行累积投票制 人。
度,按以下程序进行: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
(一)出席会议的每一个股东均享有与 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所代表的有表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席位数相等 决权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的表决权,每一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 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
计算公式为: 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
股东享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 选人。
数×拟选举董事席位数 3、选举监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
(二)股东在选举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 选举票数等于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既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中投于一个候 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监事人选人,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候选人,既 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可以将其的全部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 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于投票表决。 (二)股东在选举时具有完全的自主(三)董事候选人的当选按其所获同意 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票的多少最终确定,但是每一个当选董 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或事所获得的同意票应不低于(含本数)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按下述公式计算出的最低得票数: 的选举票数,既可以将全部表决权集中最低得票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代 投于一个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于数个
表股份总数的半数 候选人,既可以将其的全部表决权用于
(四)若首次投票结果显示,获得同意票 投票表决,也可以将其部分表决权用于数不低于最低得票数的候选董事候选 投票表决,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人数不足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的董事 的选举票数。
席位数时,则应该就差额董事席位数进 (三)候选人的当选按其所获同意票的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程序按本条 多少最终确定,但是每一个当选人所获
上述各款的规定进行。 得的同意票应不低于(含本数)按下述
公式计算出的最低得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