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 年 10 月 9 日、10 月 10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
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ST 主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 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 年 10 月 9 日、10 月 10 日)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ST 主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除已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过户完
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5)等相关公告及文件之外,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 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除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债务豁免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2)及 2023 年 12 月 28 日披
露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5)等相关公告及文件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事项
1. 经自查,当前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根据更正后的 2022 年财务报表,公司 2022 年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
(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
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
(6)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或者
(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或者
(8)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或者
(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或者
(10)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根据公司 2022 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公司 2022 年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净利润仍均为负值,且 2022 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因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及其他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2 条的规定,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 字样。
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收盘后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和会计师出具
的无保留意见标准审计报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
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
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本次申请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苏
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4〕第 131
号),并分别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6 月 5 日和 6 月 13 日披露关于延期回复深交
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2024-045、2024-046)。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各相关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争取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存在部分尚未结案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中,就
中小股东诉讼索赔事项,公司已收到法院发出的中小股东诉讼索赔通知 108 起,涉案金额共计 1,380.99 万元,未收到代表人诉讼索赔通知,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正式判决结果。此外,公司亦已收到由部分中小股东委托的律师直接向公司发出的律师函,涉及中小股东 63 人,涉及索赔金额共计 1,275.49 万元。就前述中小股东诉讼案件,公司已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7.4.2 条相
关要求,在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2024 年 4 月 27 日和 2024 年 6 月 18 日
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或《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7、2024-039、2024-047)中披露相关情况。因小股东诉讼索赔事项目前暂无法合理估计诉讼赔偿金额,公司对其暂不计提预计负债。
若公司就前述案件进展情况获得的进一步信息能够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 截至目前,在建工程玉门光热项目未全部完工,部分模块相关技术参数尚
未达到商业运行标准,仍在性能调试阶段,项目尚未正式投产。
鉴于该项目所采用的熔盐塔式二次反射光热发电技术属国内首创,存在技术集成、环境适应、部分模块技改有效性、发电效率等技术难点与不确定性,如该项目在后续技术应用、项目执行等方面与可研设计目标偏离,将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效益。
2021 年,玉门项目公司已向政府部门上报电价补贴的申请,最终电价需经
政府对示范项目验收通过后才能确定。最终核定电价如低于 1.15 元/千瓦时,可能对该项目效益和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如上述因素导致项目经济性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并根据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披露信息,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