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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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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发出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 14:00 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临江路
1 号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5 月 20 日 9:15—15:00。

  2.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易晓荣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8 人,代表股份 275,971,25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1306%。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263,748,8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7076%。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12,222,3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4230%。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36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0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222,3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230%。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艺馨律师、吴尤嘉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3,577,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28%;
反对 2,39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7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3,577,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28%;
反对 2,39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7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3,577,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28%;
反对 2,39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7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136,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29%;
反对 2,8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7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387,7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081%;反对 2,83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9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136,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29%;
反对 2,8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7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387,7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081%;反对 2,83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19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136,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729%;
反对 2,83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7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577,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28%;
反对 2,39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7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29,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4187%;
反对 2,39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81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829,0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4187%;反对 2,39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控股”)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截至股权
登记日2024 年5 月 15 日,电气控股在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132,458,81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42%,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电气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1,290,0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9%。上述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577,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28%;
反对 2,39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7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29,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4187%;
反对 2,39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81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829,0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4187%;反对 2,39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电气控股和上海电气已回避表决。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授权到期更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29,0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0.4187%;
反对 2,39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81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829,0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4187%;反对 2,39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5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电气控股和上海电气已回避表决。

    12.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577,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328%;
反对 2,39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7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9,829,0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4187%;反对 2,39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58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3.01 选举李春荠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65,946,4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67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 2,197,5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799%。

  李春荠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3.02 选举李祺泓为公司非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65,857,85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6.33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 2,108,9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550%。

  李祺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本次董事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4.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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