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6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因公司 2023 年 10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
书》,告知书中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 37 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涉嫌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 2017 年至 2021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由于上述事项截至公司 2023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董事会决议日还未进行更正,故对 2023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期初数以及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无法判断,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除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因公司 2023 年 10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告
知书中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 37 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涉嫌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 2017 年至 2021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由于上述事项截至公司 2023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董事会决议日还未进行更正,故对 2023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期初数以及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无法判断,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
案字 03720230034 号),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
56 号),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正式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为准。
3.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4.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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