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苏州天沃 科技 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 14:00 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
江路 1 号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2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 9:15—15:00。
2.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主持,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9 人,代表股份 265,166,361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8726%。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264,358,2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7785%。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 人,代表股份 808,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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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0.0941%。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16 人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0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08,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41%。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王伟建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01 选举易晓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64,552,0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76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 193,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834%。
易晓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彭真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64,531,0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76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 172,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477%。
彭真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本次董事选举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提案已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
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王伟建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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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