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7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9 月 8 日 14:00 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
江路 1 号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9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8 日 9:15—15:00。
2.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并主持,董事长、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264,451,26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4185%,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858,904,477 股的 30.7894%。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264,358,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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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4079%,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858,904,477 股的 30.7786%。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92,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7%,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858,904,477 股的0.0108%。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9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1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7%,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858,904,477 股的 0.0108%。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吴尤嘉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01 选举杜逢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264,363,0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6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 4,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452%。
杜逢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提案已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吴尤嘉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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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