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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沃科技: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天沃科技: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苏州 天 沃 科 技 股 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发出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 14:00 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 1
号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4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5 日 9:15—15:00。

    2.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司文培先生主持。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9 人,代表股份 276,268,16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7778%,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858,904,477 股的 32.1652%。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264,358,2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4078%,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858,904,477 股的 30.7785%。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 人,代表股份 11,909,9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3699%,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858,904,477股的 1.3866%。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25 人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0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909,9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699%,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858,904,477 股的 1.3866%。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王伟建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5,610,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9%;
反对 6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并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5,610,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9%;
反对 6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566,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0%;
反对 70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610,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9%;
反对 6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252,2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4.4777%;反对 65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566,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0%;
反对 70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610,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9%;
反对 6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252,2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4.4777%;反对 65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61,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465%;
反对 6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25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252,2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4.4777%;反对 65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电气”)。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4 月 20 日,上海电气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包括直接持股及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263,748,8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34%,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述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610,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9%;

反对 6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252,2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4.4777%;反对 65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61,5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465%;
反对 6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253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252,2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4.4777%;反对 65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电气”)。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4 月 20 日,上海电气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包括直接持股及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263,748,8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34%,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述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610,4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19%;
反对 6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8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252,2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4.4777%;反对 65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2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566,3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60%;
反对 70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208,1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4.1074%;反对 701,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9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3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刊载于《中国证 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王伟建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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