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8
苏州 天 沃 科 技 股 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 14:00 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 1 号。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司文培先生主持。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263,917,213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3571%,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858,904,477 股的 30.7272%。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263,875,7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3523%,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858,904,477 股的 30.7224%。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41,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8%,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858,904,477 股的0.0048%。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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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0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1,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8%,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858,904,477 股的 0.0048%。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叶慧敏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01 选举夏斯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63,875,81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8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 1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8%。
夏斯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叶慧敏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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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