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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沃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3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3月2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15:00至2019年4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1号。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司文培先生主持。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人,代表股份318,900,8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1191%,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76,339,337股的36.3901%。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64,488,6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563%,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76,339,337股的30.1811%。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54,412,2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628%,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76,339,337股
的6.2090%。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9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人,参加网络投票的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40,5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72%,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876,339,337股的0.0275%。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贺黎明律师、李婧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8,878,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2、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8,878,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878,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878,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8,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4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33%。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878,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6、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87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6,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4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7%;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33%。

    7、审议并通过《关于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29,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8%。

    8、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87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6,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4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67%;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33%。

    9、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129,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8,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4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33%。

    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878,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18,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64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33%。

    1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876,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涉议案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贺黎明律师、李婧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