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重大合同各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天沃科技”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与与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镍业”)签署《江苏德龙镍业印尼二期项目12×135MW自备电厂新建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EPC总承包合同》”)。现就中机电力与德龙镍业签署的《EPC总承包合同》涉及的各方履约能力进行分析说明:
董事会认为:
中机电力为天沃科技的控股子公司,现持有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4224306E),住所为浦东新区老港镇南港公路1765号153室,法定代表人为苏引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天沃科技持有中机电力80%股权。中机电力在电力工程EPC领域拥有齐备的资质、较高的技术水平、高水平的人才队伍、丰富的业务经验,同时能够获得上市公司资金和先进制造能力的支持,因此,中机电力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德龙镍业现持有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3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1559347937U),住所为江苏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观潮二路以南(原三圩盐场八工区),法定代表人为戴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有关信息,德龙镍业目前有效存续。本项目合同总价为承包商本合同承包范围工程建成的开口价格,以BT模式运作,由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及戴国芳(法定代表人戴笠之父)本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效力独立于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不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时,德龙镍业仍对债务人中机电力应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本项目为德龙镍业印尼二期项目。德龙镍业具有履约能力。
综上所述,江苏德龙镍业印尼二期项目12×135MW自备电厂作为公司与中机
电力重组过户完成前中标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在商务合同签署之前,中机电力管理层进行了风险分析;律师对签署情况出具了法律意见。《EPC总承包合同》涉及的各方具备履约能力。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