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3-088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一的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3年10月,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石
油化工股份公司九江分公司、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中石化九江分公
司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煤制氢装置设备材料采购三方买卖合同》二份(以下统
称“本合同”或“本交易”),本合同均已由三方签署完毕,合同总金额为2,134
万元。公司已于2013年10月26日收到合同正本。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承接中石化
九江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订单总金额为4,132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合同评审相关规定,本合同经合同评审委员会评审、总经理
批准后生效,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相对方基本情况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九江分公司
前身为九江炼油厂,2000年根据中国石化重组上市的要求,主业部分设立中
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现有职工二千多人,原油综合加工能力500
万吨/年。目前,其800万吨/年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工程已开工奠基,计划2014年9
月建成投产。
2、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
是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以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专业施工为主体
的工程公司。在本合同中,其作为工程承包商。
3、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九江分公司、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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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总金额:2,134万
2、合同范围:供应吸收塔、再吸收塔、中压闪蒸塔设备共三台/套;洗涤塔、
变换气氨洗塔共四台/套
3、交货时间:具体交货时间为 2014年4月30日- 2014年5月1日。
4、生效条件:经三方签章即生效。
5、付款方式:30%预付款,30%进度款,30%交货款,10%质保款。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加
快推进我国油品质量升级步伐,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油品质量升级
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决定对油品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政策。现在和未
来相当长时期内,油品改造将带动相当规模的石油化工装备需求,张化机作为成
熟的石化装备供应商,将切合市场需求,争取更多市场份额。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3、本合同金额占去年经审计年度收入的比重约为1.2%,对公司业务影响小。
五、风险提示
1、本交易采取分期收款方式,若对方付款有任何拖延或未支付货款,公司
将无法按时收款,将影响交货的期限,从而影响公司收入的确认。
2、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违约、材料价格波动、交期延误等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石化九江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改造项目煤制氢装置设备材料采购三方
买卖合同二份
特此公告。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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