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3-006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一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3年1月,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伊泰伊
犁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年产540万吨煤制油项目首期工程超限设备订购合同》、
与青海大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青海大美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一期工程超
限非标设备现场制造采购合同》(以下统称“本合同”或“本交易”),合同金
额分别为人民币19,377.2万元、16,431.82万元(均为综合制造费,不含材料费),
本合同均已由双方签署完毕,公司已于2013年1月23日收到合同正本。
根据公司章程及合同评审相关规定,本合同经合同评审委员会评审、总经理
批准后生效,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相对方基本情况
1、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能源”)是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
司的下属公司,是承担集团公司煤制油产业的核心企业之一,负责新疆伊犁540
万吨煤制油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伊泰能源于2009年9月注册成立,着
手启动伊泰伊犁54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项目位于察布查尔县伊南工业园区,总
投资780亿元。
2、青海大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大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大美”)由西部矿业集团有限
公司、青海圣雄矿业有限公司等六家股东出资,于2012年1月注册成立,主要经
营煤炭资源的开采、加工、销售及煤基多联产产品的开发与贸易。青海大美煤炭
深加工示范项目总投资约400亿元。
1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3-006
3、公司与伊泰能源、青海大美均是首次合作签订采购合同。
4、公司与伊泰能源、青海大美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伊泰能源年产540万吨煤制油项目首期工程超限设备订购合同
1、合同金额:19,377.2万元
2、合同范围:超限设备15台/套。
3、交货时间:第一台费托反应器在卖方收到设计蓝图后14个月内;第二台
费托反应器在卖方收到设计蓝图后16个月内;气化炉在卖方收到设计蓝图后12
个月内;净化低温塔在卖方收到设计蓝图后12个月内。
4、生效条件:买卖双方及监造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付款进度:
内容 分期付款比例 支付条件 总额(万元)
5%预付款 卖方提供保函、收据等资料后20日内 18297.2
现场大件厂房建设完成,具备合同设备制造
15%进度款 条件且买方验收合格后20日内
卖方确认收到买方提交的该批设备工程图后
5%进度款 20日内
实际工作量达到该批设备进度计划规定的工
(1)设备制造 20%进度款 作量50%后20日内
款 实际工作量达到该批设备进度计划规定的全
15%进度款 部工作量后20日内
20%到货款 该批设备到货,卖方提交相关文件后20日内
10%安装款 所有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30日内
所有合同货物质保期满30日内,质保期为设
10%质保金 备投运后六个月。
卖方现场大件厂房建设完毕,工器具配置齐 1080
50%厂房使用费
(2)厂房使用 全,买方验收通过后
费 卖方制造完最后一批合同设备,达到出厂条
50%厂房使用费 件后
合计 19,377.2
(二)青海大美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一期工程超限非标设备现场制造采购
合同
1、合同金额:16,431.82万元
2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3-006
2、合同范围:现场厂房(含非标设备制造需要的相关配套设施和设备)的
设计、厂房内固定设备(今后移交给业主的设备,简称“业主设备”)采购和施
工以及超限非标设备制造。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9个月
4、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付款进度:
总额
内容 分期付款比例 支付条件 (万元)
合同生效后承包人提交用款申请表、保函等文件后 2948.00
20%预付款 30天内
厂房钢结构现场安装完成总量50%,承包人提交用款
(1)现 95%(扣 20%进度款 申请表等文件后30天内
场厂房 除质保 55%竣工结算 厂房施工安装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供相
设计、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