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A、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4年8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45
B、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9:15—2024年8月14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上午9:15—
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上午9:15至2024年8月14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学林街1号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李健平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86,47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63,700,541股的45.7344%。
2、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数为476,323,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799%。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153,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6%。
4、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153,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46%。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481,553,515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79%;4,796,785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60%;127,1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5,229,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1.5062%;反对 4,796,785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7.2420%;弃权 12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2518%。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481,618,44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11%;4,701,08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64%;157,88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5,294,6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52.1457%;反对 4,701,08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46.2994%;弃权 157,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5549%。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岀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