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学林街1号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唐月强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股483,056,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128%。
2、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股份数为479,021,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335%。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3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3%。
4、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03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3%。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481,485,598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8%;1,571,0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2%;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2,46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618%;反对 1,571,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93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481,485,598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8%;1,571,0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2%;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93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481,485,598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8%;1,571,0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2%;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2,46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618%;反对 1,571,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93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480,954,598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9%;2,102,0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1%;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1,93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007%;反对 2,10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09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480,954,598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9%;2,102,0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1%;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1,93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007%;反对 2,102,000 股,占出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480,954,598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9%;2,102,0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1%;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1,93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007%;反对 2,10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09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借款、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481,485,598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8%;1,571,0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2%;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2,46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618%;反对 1,571,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93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481,485,598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8%;1,571,0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2%;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93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重新制定公司部分内控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481,485,598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8%;1,571,0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2%;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2,46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618%;反对 1,571,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93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480,954,598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49%;2,102,0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1%;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1,93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007%;反对 2,10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09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481,485,598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8%;1,571,0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2%;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2,46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618%;反对 1,571,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93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