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562 股票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设副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设副
总经理 2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 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称“副总 公司总经理(公司称“总裁”)、副总经
裁”)、财务负责人(公司称“财务总监”)、董 理(公司称“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公司称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 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三)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条件之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1)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
需。 资产;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股份的活动。 跌幅累计达到 20%;
(3)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
高收盘价格的 50%;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六)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四)项规定情形回购股份的,可以按照证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券交易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履行预披露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义务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三)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进行。 的,应当依法采取集中竞价或者要约的方式
回购。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公司股份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第(二)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三分 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收购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月。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规
因上述原因需要注销公司股份的,应当 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
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三个月。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三)项、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按照依
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
让的,应当在 3 年期限届满前注销;属于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因上述原因需要注销公司股份的,应当
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利润分配
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
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事项;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项。 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
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