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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科技:关于变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兄弟科技:关于变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562            股票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28021            债券简称:兄弟转债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长、总裁钱志达先生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拟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强化公司董事会的战略管控作用,同时进一步加速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梯队建设,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职务及其他子公司职务。

    2、基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更专注地做好公司规范化运作、信息披露事务、资本市场运作等各项工作,钱柳华女士申请辞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对钱志达先生及钱柳华女士在上述辞任职务任职期间的尽职勤勉、辛勤付出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诚挚的谢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志达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5,739.54 万股,合计占比
24.22%;钱柳华女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80.00 万股,合计占比 0.08%。钱志达先生和钱柳华女士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承诺。


    二、总裁聘任情况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健
平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健平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时不再担任高级副总裁职务,其他子公司职务不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钱志达先生辞任总裁的原因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梯队建设,有利于加强公司治理及董事会的战略管控作用,其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正常进行;同时通过审阅李健平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了解,李健平先生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总裁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该岗位。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健平先生为公司总裁。

    附:李健平先生个人简历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李健平先生个人简历

    李健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现任兄弟科技董事/总裁、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董事、Brother CISA Proprietary Limited董事。曾任兄弟科技高级副总裁、江苏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及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健平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3.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健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健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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