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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科技: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1

兄弟科技: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债券代码:128021              债券简称:兄弟转债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1 年 5 月 31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学林街1号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钱志明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73,409,21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56,083,398股(已扣除回购股份数量)的44.8269%。
  2、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数为473,053,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932%。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55,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4、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65,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3,114,9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
29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71,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716%;反对 294,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2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3,114,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 29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71,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716%;反对 294,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2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73,114,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71,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716%;反对 294,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2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3,096,6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0%;反对
3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52,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642%;反对 312,6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53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096,61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0%;反对
3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52,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642%;反对 312,6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53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3,114,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 29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71,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716%;反对 294,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2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14,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 29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71,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716%;反对 294,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2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14,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 29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71,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716%;反对 294,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2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14,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 29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71,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716%;反对 294,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2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3,114,91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 29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71,1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4716%;反对 294,3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528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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