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体改审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体改审(2002)013 号《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徐 (2002)013 号《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通 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通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 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设立, 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式设立, 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 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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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10000132650363G。 91310000132650363G。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上级党委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上级党委领导下,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领导下,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问 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企业重题的决策;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大问题的决策;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 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并;
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 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权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行。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九条 第三款 第二十九条 第三款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内; 内;
(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后半年内; 后半年内;
(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
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
违反深交所业务规则,被公开谴责未
满三个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
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将其持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包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限制。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
任。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的报酬事项; 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方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和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作出决议; 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券品种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担保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 所作出决议;
表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担保事项;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并报表总资产 30%的事项;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并报表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项;
(十六) 对设立董事会战略、提名、薪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酬、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作出决议; 计划;
(十七)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十六)审议重大资产重组;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十七)审议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八)审议公司主动撤回其股票在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
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