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拟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6 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票 74,906,367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67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88,111.8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9,711,887.8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 4-00033 号《验资报告》。
2022 年 9 月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至“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地项目”,“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的募
集资金总额调整为 17,000.00 万元。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初始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 扣除发行费用后 已累计投
号 计划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 资金承诺投 收到的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
资总额 总额 金
1 航空零部件制造基 27,000.00 17,000.00 17,000.00 8,934.89
地建设项目
航飞航空飞机柔性
2 装配研发及生产基 — 10,000.00 10,000.00 843.09
地项目
3 新都区航飞航空结 15,000.00 15,000.00 14,725.91 6,372.92
构件研发生产项目
4 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18,000.00 18,000.00 17,245.28 17,245.28
合 计 60,000.00 60,000.00 5 8,971.19 33,396.18
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截止到2022 年 12 月31 日数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及延期原因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对“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 14,725.91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使用募集资金 6,372.92 万元。
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0
月到账,该项目建设用租赁厂房于2021 年下半年交付,鉴于项目拟建设周期为24
个月及以上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
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2、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未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调整,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