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2.06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44.12万元(含本数,未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回购价格不超过8.92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6)。
截至2022年5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且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完成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通过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24,3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10%,最高成交价为 4.6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57 元/股,成交总金额
为人民币 2,439,42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
回购金额已接近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2021 年公司制定了“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公司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
自身产业实际,着力提升公司现有三大业务板块电线电缆、航空零部件加工及装配、铝基复合新材料产业的竞争优势,不断完善产业链,实现整体业务协同发展。回购公司股份后续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助力公司“511”发展规划目标的完成,为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投资回报。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6,549,218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637,304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已回购股份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 524,300 股股份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公
司 2021 年回购股份尚有 227,199 股预留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存放公司股份 751,499 股。存放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