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通达股份 股票代码 00256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治中 李高杰
办公地址 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 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
电话 0379-65107666 0379-65107666
电子信箱 hntddlzqb@163.com hntddlzqb@163.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976,161,666.76 1,027,445,142.02 -4.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7,615,098.03 94,372,673.60 -49.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42,300,710.16 57,170,100.96 -26.01%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98,556,365.02 -111,700,712.56 -77.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21 -57.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21 -57.14%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3% 5.57% -3.5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3,449,068,367.88 3,325,982,220.58 3.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367,345,654.77 2,319,552,865.26 2.06%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43,938 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史万福 境内自然人 16.56% 87,199,577 81,612,255
马红菊 境内自然人 14.06% 74,047,488 55,535,616
曲洪普 境内自然人 4.20% 22,131,003 16,648,252
任健 境内自然人 1.09% 5,717,288 5,237,288
国信证券股份 国有法人 0.99% 5,221,836
有限公司
#庄涵宁 境内自然人 0.95% 5,000,000
张多贵 境内自然人 0.63% 3,296,878
上海宁泉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宁泉致远 39 其他 0.60% 3,146,074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安信证券资管
-兴业银行-
安信资管定发 其他 0.42% 2,235,323
宝 6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安信证券资管
-兴业银行-
安信资管定发 其他 0.39% 2,044,901
宝 7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上述股东中史万福先生和马红菊女士为夫妻关系、一致行动人,与上述其他股东之间不存
的说明 在关联关系;曲洪普先生、任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其他股东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但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股东庄涵宁通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500万股,
明(如有) 股东连阳阳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95.59 万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