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公司”、“上市公
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1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不低于人民币 65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300 万元(含)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12.58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及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
1、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尚未开始回购股份。
2、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339,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6%,最高成交价
为 5.9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8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999,456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5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0,889,439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5,222,360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