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8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8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16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8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9 年 8 月 15 日 15:00 至 2019 年 8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12 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万福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05,413,23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6.27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05,377,6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27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胡雪峰律师、刘勇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402,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112%;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402,0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112%;反对 1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胡雪峰律师、刘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