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数量为2,234,400股,占激励计划已授予股份总数的22.96%,占公司总股本的0.52%。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情况
1、2015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10月14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曲洪普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二)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鉴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61名中存在下列情形:激励对象段晓阳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
部其获授的首次限制性股票5万股,激励对象樊小梅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
分其获授的首次限制性股票0.7万股,激励对象王乐卫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部分其获授的首次限制性股票0.3万股,另经核查,激励对象曲宏钦、高少锋、
曲真真、王小朝和赵丽娟日常生活使用姓名与身份证登记姓名不符,身份证登记姓名分别为曲洪钦、高少峰、曲克真、王朝阳和赵利娟。公司董事会遂决定依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如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8.4万股调整为292.4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1人调整为60人;将激励对象曲宏钦、高少锋、曲真真、王小朝和赵丽娟分别更正为曲洪钦、高少峰、曲克真、王朝阳和赵利娟;预留股份数量由33万股调整为32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额由331.4万股调整为324.4万股。
2、2015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核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10月 30 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292.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85元/股。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情况进行了验资。
4、2015年11月13日,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期授予完成。公司本次实际共向
60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292.4万股限制性股票。
5、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142,727,1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完成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实
施。公司首次共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292.40万股增加为877.20
万股。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0万股,具体授予情况如
下:
1、2016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万股调整为96万股,并确定以2016年8月22日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9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6元/股。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确认;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情况进行了验资。
3、2016年10月14日,公司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司本次实际共
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96.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四)解锁情况
1、2016年10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并上市流通,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38.6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应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10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认为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1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1.16万股办理解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应独立意见,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在考核期内若公司和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同时达成考核要求的,则解锁考核期内的相应股份;若公司或激励对象个人的考核结果任一指标未能达成考核要求的,则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当期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8]第
31-00078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12,026,763.11 元,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达成
2017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公司决定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共计2,234,400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应回购 1,754,400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应回购 480,000股。
公司各解锁期的业绩要求及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及完成情况 解锁股份占获授股
解锁安排 份比例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实际完成情况
以201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15年度业绩已完成并已办
第一个解锁期 30%;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 理该解锁期相应激励股份的解 50%
司201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锁。
25%。
以201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16年度业绩已完成并已办
第二个解锁期 60%;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 理该解锁期相应激励股份的解 30%
司201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锁。
60%。
以201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第三个解锁期 201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17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 20%
80%;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
司201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及完成情况 解锁股份占获授股份
解锁安排 比例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实际完成情况
以201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16年度业绩已完成并已办
第一个解锁期 60%;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 理该解锁期相应激励股份的 50%
司201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解锁。
60%。
以201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1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锁期 80%;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 2017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 50%
司201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