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9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公司副总经理任健先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96.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8月22日,授予价格为5.5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
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 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共60人。在各激励对象间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股本总额
姓名 职位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额的比例 的比例
曲洪普 董事、总经理 20.00 6.17% 0.14%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张治中 20.00 6.17% 0.14%
秘书
小计 40.00 12.33% 0.29%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52.40 77.81% 1.81%
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等(58人)
预留股份 32.00 9.86% 0.23%
合计 324.40 100.00% 2.32%
4、授予价格: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85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即行锁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年、2年和3年。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和拆细增加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和拆细增加股份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一个解锁期 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二个解锁期 3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三个解锁期 2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一个解锁期 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第二个解锁期 50%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计划有效期届满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并予以注销。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在2015—2017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财务业绩指标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以201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50%
第一个解锁期 不低于30%;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5年度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25%
以2014年营业收入平均数为基数,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锁期 增长率不低于60%;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 30%
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以201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解锁期 不低于80%;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度净利 20%
润增长率不低于8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解锁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解锁比例
以2014年营业收入平均数为基数,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锁期 增长率不低于60%;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 50%
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以201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解锁期 不低于80%;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7年度净利 50%
润增长率不低于80%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目标
对象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考核评价标准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待改进(D)四个档次,其中考核结果在合格(70分)以上的为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经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则其相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考核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待改进(D)
考核得分 90分以上 80-89分 70-79分 69分以下
(二)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15年10月14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曲洪普先生(公司董事、总经理)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5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10月30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292.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万股调整为96万股,并确定以2016年8月22日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9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调整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42,727,117股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