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冷志斌先生、施金霞女士、吉素琴女士、潘恩海先生、朱鹏程先生、樊军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公司董事冷志斌先生、施金霞女士、吉素琴女士、潘恩海先生、朱鹏程先生、樊军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2023 年 8 月 16 日-2024 年 2 月 15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
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股份共计将不超过 1,419 万股,即不超过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555,128,024 股的 2.5562%。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收到
公司董事冷志斌先生、施金霞女士、吉素琴女士、潘恩海先生、朱鹏程先生、樊军先生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一、上述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序号 姓名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无限售流通 高管锁定股及股权
例 股(股) 激励限售股(股)
1 冷志斌 19,520,895 3.52% 3,954,724 15,566,171
2 施金霞 11,201,968 2.02% 2,361,742 8,840,226
3 吉素琴 21,337,247 3.84% 5,052,312 16,284,935
4 潘恩海 6,685,049 1.20% 1,223,513 5,461,536
5 朱鹏程 6,601,462 1.19% 1,200,366 5,401,096
6 樊 军 1,672,131 0.30% 418,033 1,254,098
合计 67,018,752 12.07% 14,210,690 52,808,06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决定;
3、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 1%。
4、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拟减持数 拟减持股 拟减持股份
姓名 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 量不超过 数占公司 占其本人总
方式 (股) 总股本比 持股的比例
例不超过 不超过
冷志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3,950,000 0.71% 20.23%
施金霞 发行的股份、发行上市 集中 2,360,000 0.43% 21.07%
吉素琴 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竞价 5,050,000 0.91% 23.67%
潘恩海 本方式取得的股份、个 交易 1,220,000 0.22% 18.25%
朱鹏程 人增持取得的股份、股 1,200,000 0.22% 18.18%
樊 军 权激励股份等 41,0000 0.07% 24.52%
合计 14,190,000 2.56%
5.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吉素琴、冷志斌、施金霞等股东承诺,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
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2011 年 3 月 3 日
-2014 年 3 月 3 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2014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股东追加承诺公告》(2014-012)。吉素
琴、冷志斌、施金霞等股东承诺,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日(2014 年 3 月 10 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动及自愿锁定承诺:在本人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离职,于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
上述人员现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股份转让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敦促上述人员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董事冷志斌先生、施金霞女士、吉素琴女士、潘恩海先生、朱鹏程先生、樊军先生签署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