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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威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30

亚威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9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冷志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30名,代表股份156,656,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198%。其中中小股东共22名,代表股份31,247,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89%。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2名,代表股份148,551,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599%。其中中小股东共14名,代表股份31,247,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8,10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00%。其中中小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8,10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00%。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冷志斌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6,647,424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43,561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

  1.2 选举施金霞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6,647,424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43,561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

  1.3 选举吉素琴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6,647,424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43,561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

  1.4 选举潘恩海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6,647,424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43,561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

  1.5 选举朱鹏程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6,647,424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43,561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

  1.6 选举樊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6,647,524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43,661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王克鸿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6,647,424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43,561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

  2.2 选举蔡建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6,647,424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43,561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

  2.3 选举刘昕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56,647,424票,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343,561票,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冷志斌先生、施金霞女士、吉素琴女士、潘恩海先生、朱鹏程先生、樊军先生、王克鸿先生、蔡建先生、刘昕先生 9 人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655,0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9,351,159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7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1,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30%。

  谢彦森先生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新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谢彦森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焦芹香女士、吴康朋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655,0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9,351,159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9.997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1,2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30%。

  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郑华菊、唐晨晨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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