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2-临 054
巨 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鼎晖孚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
一致行动人上海孚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网络”或“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 01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鼎晖孚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孚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孚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孚烨投资”)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487,59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20,243,79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的告知函》,告知其前期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及未来减持股份计划。现将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743.74 万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1.85%,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3,523.74 万股,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 220.00 万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表所示:
减持人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鼎晖孚远 集中竞价交易 2022/5/18~2022/9/30 8.49 2,350.19 1.16%
大宗交易 2022/6/30 8.19 145.00 0.07%
孚烨投资 集中竞价交易 2022/5/18~2022/9/30 8.49 1,173.55 0.58%
大宗交易 2022/6/30 8.19 75.00 0.04%
合计 3,743.74 1.85%
注: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产生的
尾差。
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股份(含该等股份非公开发行后因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而
相应增加的股份),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后,累
计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1.62%。
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 7.53 元/
股至 8.97 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万股)
合计持有股份 10,501.36 5.19% 8,006.17 3.95%
鼎晖孚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501.36 5.19% 8,006.17 3.9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5,209.84 2.57% 3,961.29 1.96%
孚烨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09.84 2.57% 3,961.29 1.9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合计 15,711.20 7.76% 11,967.46 5.91%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本次减持计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承诺,通过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巨人网络股
份,自该股份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至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锁定期内因巨人网络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公司与鼎晖孚远、孚烨投资等八名交易对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交易对方承诺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 2016 年、2017 年、2018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 不 低 于100,177.07 万元、120,302.86 万元、150,317.64 万元,若巨人网络在业绩补偿承诺期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则鼎晖孚远、孚烨投资与其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应共同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股份补偿不能满足各交易对方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的,剩余部分由各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均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鼎晖孚远
及孚烨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解除限售。本次拟减持事项
与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备查文件
鼎晖孚远及孚烨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