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1-临036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孟玮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798,953,214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39.4666%。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30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798,652,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51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94,173,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1,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93,872,2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371%。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管建军律师与赵元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98,810,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030,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5%;反对8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4%。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98,803,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3%;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024,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14%;反对8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53%;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4%。
3、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798,810,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同意94,030,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5%;反对8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4%。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98,810,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030,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85%;反对8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4%。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8,871,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8%;反对7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091,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5%;反对7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5%;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8,769,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0%;反对12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989,9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1%;反对12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5%;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4%。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会股东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本议案关联方回避表决,持股数量合计704,779,791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94,088,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8%;反对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4,088,5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8%;反对8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总表决情况:同意798,678,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6%;反对272,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898,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6%;反对272,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94%;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管建军、赵元
3、见证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