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0-临 072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4.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5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披露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临 066)。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790,1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84%,最高成交价为 17.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3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1,343,681.07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 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1,075,878 股(2020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11 月 12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
38,449,526 股的 25%,即 9,612,381 股。
3、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