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0-临 064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种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
回购用途:用于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
回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含)。
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6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5 元/股(含)的条件下,若以回购金额上限 6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24,000,000 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在回购总额范围内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风险提示
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回购事宜存在以下风险:
1. 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
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计划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
计划、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全部授出的风险。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和《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价格区间
1.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回购价格上
限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1.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
2.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计划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含),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具体回购资金总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5 元/股(含)的条件下,若以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4,0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19%,占公司目前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约为 1.19%;若以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0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89%,占公司目前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约为 0.8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三)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股份。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资产负
债率为 11.99%;有息负债金额为 4.81 亿元,占全部资本的比例为 5.15%。2020年 1-9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6.70 亿元,公司实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财务运营,不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2.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5 亿元和上限人民币 6
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分别进行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000,000 股和 24,000,000 股。按照目前公司总股本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1.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6 亿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进行测算
(1)如果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24,000,000 股,并假设全部用于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0 0.00% 24,000,000 1.19%
无限售流通股 2,024,379,932 100.00% 2,000,379,932 98.81%
股份总数 2,024,379,932 100.00% 2,024,379,932 100.00%
(2)如果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24,000,000 股,并假设全部注销,
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0 0.00% 0 0.00%
无限售流通股 2,024,379,932 100.00% 2,000,379,932 100.00%
股份总数 2,024,379,932 100.00% 2,000,379,932 100.00%
2.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4.5 亿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25 元/股进行测算
(1)如果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18,000,000 股,并假设全部用于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0 0.00% 18,000,000 0.89%
无限售流通股 2,024,379,932 100.00% 2,006,379,932 99.11%
股份总数 2,024,379,932 100.00% 2,024,379,932 100%
(2)如果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 18,000,000 股,并假设全部注销,
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0 0.00% 0 0.00%
无限售流通股 2,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