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
出售资产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发生的主要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具体如下:
2018年11月17日,上市公司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收购万通亚洲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GiantInvestment(HK)Limited与云锋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6位投资者共同收购万通国际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美国万通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亚洲”)100%股权,其中GiantInvestment(HK)Limited通过GiantMetricHoldingLimited以3.668亿港元收购万通亚洲2.8%的股权,前述股权已于2018年11月16日交割。
2018年12月29日,上市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上海巨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加网络”)为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巨加网络100%的股权。公司决定转让巨加网络51%股权给上海兰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前述股权已于2019年1月5日交割。
经核查,上述交易的标的公司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业务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因此,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相关资产交易行为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的范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签章页)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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