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18-临030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024,379,93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404,875,986.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自分配预案首次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24,379,9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人民币现金;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9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办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99 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8*****919 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860 上海鼎晖孚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999 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 08*****909 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9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 咨询方式
联系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邮箱:ir@ztgam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
七、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