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06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3年 9 月 5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1、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2023 年 12 月 6 日、2024 年 1 月 3 日、2024 年 2 月 3 日、2024 年 3 月 5 日、
2024 年 4 月 3 日刊登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 相关公告。
3、截至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4,314,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5%,最高成交价为 38.6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9.6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9,931,888.62 元(不含交
易费用),成交均价 34.75 元/股。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等相关内容 均符合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 异。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接近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 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权益变动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在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本公告期间,上述人员也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4,314,300 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5%。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本次回购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
比例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875 0.0010% 4,318,050 0.851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06,997,438 99.9990% 502,684,297 99.1483%
三、总股本 507,002,313 100.00% 507,002,347 100.00%
注:1、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 34 股;
2、公司财务总监李小璐离任,导致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 1125 股;
3、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