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0-057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
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505,289,360.00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1,710,64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7.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6.3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1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3 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366 万和投资有限公司
3 08*****305 新疆华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064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505,289,360股*0.7 元/股= 353,702,552 元人民币。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69763817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353,702,552 元÷507,000,000 股=0.69763817 元/
股,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9763817 元/股。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1307 号
咨询联系人:陈俊
咨询电话:0551-62227008
传真电话:0551-62586500-704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