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557 深市 洽洽食品


首页 公告 洽洽食品: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洽洽食品: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7

洽洽食品: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0-056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奖励基金。公司不存在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9 年 5 月 10 日
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截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1,844,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6% ,本次股份回购计划期限届满。

    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133,46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0.03%)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洽洽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其中,以 23.48 元/股过户 116,580股,以 30.62 元/股过户 16,880 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购买之标
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购买之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解锁。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认定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为包括公司副总经理王斌先生、财务总监李小璐女士、以及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俊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徐俊女士在内的 57 名核心员工。除公司副总经理王斌先生、财务总监李小璐女士、以及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俊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徐俊女士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2、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权力机构。各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均不够对持有人会议施加重大影响。

    同时,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已于近日以现场及通信方式召开,本次持
有人会议同意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存在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的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持有人会议授权行使的责任。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