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8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2 月 21 日
(三)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7 号辉隆大厦 19 楼会
议室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程诚女士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 人,代表股份数为 370,041,52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96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数为 358,090,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9.3822%;网络投票股东为 11 人,代表股份数为 11,951,00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4%。
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 人,代表股份 11,951,203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5,414,6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96%;反对4,626,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2850%;反对 4,626,9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8.71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5,414,6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96%;反对4,626,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2850%;反对 4,626,9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8.71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5,414,6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96%;反对4,626,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32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2850%;反对 4,626,9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38.71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009,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 32,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19,2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22%;反对 32,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6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0,009,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 32,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19,2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22%;反对 32,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6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补选汪本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3,688,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98,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8405%。
2、补选胡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3,688,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98,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8405%。
3、补选徐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3,688,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98,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8405%。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以上三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补选董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3,688,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98,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8405%。
2、补选蔡传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63,688,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8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98,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8405%。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以上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一、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