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0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3 日
(三)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 1777 号辉隆大厦 19 楼会
议室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刘贵华先生
(六)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七)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数为 351,819,15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3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为 351,309,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7.9771%;网络投票股东为 4 人,代表股份数为 509,4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
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 人,代表股份 1,580,050 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刘贵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1,811,9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2,8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44 %。
2、选举程诚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1,811,9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2,8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44 %。
3、选举程金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1,811,9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2,8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44 %。
4、选举董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1,811,9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2,8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44 %。
5、选举文琼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1,811,9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2,8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44 %。
6、选举姚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1,811,9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2,8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44 %。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以上六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马长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1,811,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2,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44 %。
2、选举张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1,811,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2,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444 %。
3、选举张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1,811,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2,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44 %。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无异议。
(三) 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王中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1,810,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1,0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05%。
2、选举肖本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1,813,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4,6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84 %。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以上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王中天先生、肖本余先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郭毅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1,818,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78,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4%;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方娟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
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