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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56 深市 辉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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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隆股份: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期:2021-07-01

辉隆股份: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以送达和通讯方式发出,并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 19 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陈书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现拟选举王中天先生、肖本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王
中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选举肖
本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
投票制选举。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王中天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0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农资公司财务科职员,公司工业肥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陕西辉隆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盐湖辉隆南方贸易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安徽辉隆慧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徽辉隆慧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公司党总支副书记、董
事、常务副总经理。

  王中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110,000股。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中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肖本余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师,本科学历。1985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供销社业务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安徽省供销社科技工贸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天宏科技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安徽辉隆瑞美福农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党总支办主任。现任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公司监事、办公室主任。

    肖本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肖本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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