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债券代码:124009 债券简称:辉隆定 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422.04 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7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3,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1,406.52 万元。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份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44,065,194.9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1,820,086.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2,245,108.84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3月31日全部到位,并且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大华验资[2020]00012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
截止2020年5月28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235.34万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非公开发行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8,084.52
2 海华科技 1000t/a 百里香酚,3000t/a 薄荷醇项目 27,722.00
3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 2,600.00
4 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合计 64,406.5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施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出具
的大华核字[2020] 005164 号《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2,422.04 万
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披露日自筹资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海华科技 1000t/a 百里
1 香酚,3000t/a 薄荷醇项 40,254.12 27,722.00 2,049.04 2,049.04
目
2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 2,600.00 373.00 373.00
构费用
合计 30,322 2,422.04 2,422.04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项目建设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会计师认为:辉隆股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辉隆股份截止 2020 年 5 月 10 日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8 日